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转学确认暂行办法(修订)
文章作者或来源: 教务处 浏览次数:( 9475 ) 发布时间: 2017/10/10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转学确认暂行办法(修订)

 

校教〔2017〕85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生转学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监察审计处及教学院(部)负责人等。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协调、办理学生转学工作。

     第三条  办理学生转学程序及时间

   (一)我校拟转出至省内其他学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报转学工作领导组批准,待拟转入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二)省内其他学校拟转入至我校的学生,在拟转出学校审核确认后,提供相关转学材料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初审后报转学工作领导组批准,通过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三)省际高校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三)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五条  办理学生转学除确因特殊困难外,转出与转入学校不得在同一城市。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转学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教务处负责转学政策宣传、手续办理等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生高考录取成绩审核;学生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审核;保卫处负责学生户籍审核;校医院负责提供学生体检材料;相关教学院(部)负责学生学业成绩审核。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转学工作由学校学生转学监管小组负责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8月3日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关闭
 
 
     
 
  系统菜单
 
部处简介 
思政教育 
学生资助 
队伍建设 
学风建设 
心理健康 
征兵入伍 
规章制度 
下载中心 
 
  最新文章
 
第29届校国旗护卫队纳新纪实
学校开展“一院一主题”心理游园会
学校开展“一院一主题”心理游园会
亳州学院来校考察交流
【社区有约】辅导员工作室系列报道
【社区有约】传承纪——第二季
校国旗护卫队举行第29届换届大会
关于开展全校宿舍冬季安全及卫生大
【社区有约】亳州学院学生处来校考
关于拟获2023-2024学年先